关于做好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4-07-10 点击数:
教通字〔2024〕36号
各单位:
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师生申报项目。有意申报项目的师生请按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注册申报,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申请人需与企业联系沟通确定项目方案后再进行申报,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签署合作协议,请项目负责人提前联系教务处进行协议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每批次申报完成时间请申请人与企业沟通后确定。
暑假轮休期间为方便师生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加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工作联系QQ群:514098914,相关事宜会在群内公告。
二、申报时间要求
以系统中各企业指南为准。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相关通知(附件2),自2024年7月以后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审核确认立项结果,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申报书、协议等资料请申报人仔细确认后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3.经费上账:项目立项确认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社科处办理上账手续,具体流程按相关要求办理。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4078883。
附件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教 务 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