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教通字〔2023〕55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探索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推动我校高质量创新发展。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72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优先支持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2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及国内对标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二、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评选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评选方式
根据上述试点推荐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学院积极申报,学校经评选后向四川省教育厅推荐3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虚拟教研室汇总表及推荐表WORD版本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921293838@qq.com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电话:028-84078883。
附件:
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