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王小波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各单位、学院:

为丰富选修课程资源,满足学生学习多元化需求,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开设公共选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

公共选修课分为三大类:

A类:指现已开设的各种专业课程作为面向其他专业的公共选修课;

B类:指面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开设的科学素养类课程和面向理工科学生开设的人文素养类课程;

C类:指各类专题讲座。

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通识选修课程不再作为公共选修课开设。

二、具体要求

1.思想性:课程紧紧围绕学校一流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规范性:课程内容为高校教学内容,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课程定位准确,教学内容质量高,课程体系科学完整。

3.安全性:课程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应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内容。公共选修课所选用教材,必须符合 “凡选必审”的规定,与本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同期开展

4.为保证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严格课程管理,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学水平高,学生评价好,已主讲过一门本科生的课程,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积累。

5.公共选修课实行归口管理,教师须向课程归属学院申请,由课程所在系(部)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杜绝“水课”。

6.在不影响计划内课程开设的情况下,每位教师可申请开设1门次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含实验学时)。

7.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开一个班次,如有多人申请时,由课程归口管理单位审定。鼓励对某个学科领域有较深研究的教师为全校学生开设专题讲座。

8.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加强课堂管理,保障课堂效率,开课后3次后到课人数不足20人的停止开课。

三、申报要求

1.本次公共选修课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2.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在课程一栏输入课程名称,选择相应学时的课程,上传PDF版教学大纲,提交审核,并打印申报表,将申报表交至开课学院(在宜宾校区开设公选课的开课申请表需由课程归属学院、宜宾校区双签)。学院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1月19日18:00之前交至教务处质量工程建设科(行政楼1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小波 张进凤

联系电话:028-84078883


教 务 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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