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验收的通知

作者:王小波 时间:2021-10-1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积极培育优质课程,促进我校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切实发挥课程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公布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教通字〔20211 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我校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立项的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1.学院审核

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任务和实际运行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填写《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验收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专人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形成客观、公正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

2.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10%的比例,遴选立项一批校级优质混合式课程。对于验收不通过的课程,线上学时部分工作量不予以认定。

三、时间安排

1.学院提交材料

2021102518点前,各学院完成验收,统一将验收材料包括《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验收表》(见附件2)、《成都理工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校级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验收汇总表》(附件3),签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教务处质量工程建设科,电子版命名为“学院-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验收”发送到指定邮箱(641709621@qq.com

2.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做出验收结论。验收完成后,验收结果在教务处官网公示。

联系人:王小波 张进凤,联系电话:028-84078883

教  务  处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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