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理工大学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通字[2020]3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学校将继续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附件1),结合实际,今年学校重点资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范围如下:物理学类、地理学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力学类、地质学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科类、生物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含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类。
2.鼓励积极探索和挖掘其他类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3.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或教学实验平台研发基础。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各院系应组织相应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二、申报及立项安排
1.2020年3月27日前:学院提交申报书(附件2)及论证报告(附件3)院长签字纸质版及电子版至教务处本科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科,请重点资助建设范围的学院积极申报,原则上每个专业类一个学院可申报一个项目。
2.2020年4月30日前:学校组织相关项目论证评审,确定并公布项目建设名单。
3.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招标。
4.2020年7月1日前: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按要求完成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的制作。
5.2020年9月1日前: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书。
6.项目完成:2020年7月上线试运行,9月正式上线。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统筹“金专”、“金课”建设,做好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2.《2020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书》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论证报告》(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