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督促学生高质量完成学业,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学籍处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籍处理对象
我校2023-2024学年中所获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标准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本学年休学/保留学籍学生除外)。
二、学籍处理类别及处理方式
(一)2022、2023级学生(5年制专业2021、2022、2023级)
1.2023-2024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的1/3者,应予退学。
2.2023-2024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的1/2者,作试读处理。
(二)2021级学生(5年制专业2020级)
1.在2023-2024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的1/3者,应予以退学。
2.所获总学分未达到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70%者,作降级试读处理。
3.所获总学分达到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 70%,但在 2023-2024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应修学分的 1/2者,作试读处理。
4.2019年9月入学的2021级学生(5年制专业:2018年9月入学的2020级学生):所获总学分未达到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70%者,应予以退学。
(三)全体本科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
在2023-2024学年第2学期一学期内所获学分未达到该学期应修学分的1/2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进行修学警告,已受到更高级别学籍处理的不再重复处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满所获学分仍不足当年应修学分的1/2时,应予以退学。
(五)因所获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应予以退学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可申请降级试读。
三、学籍处理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生修学情况给出基础数据表及初审意见;
2.学院根据初审意见及学生修学情况签署复审意见,如基础数据表有错、漏等情况,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学生核对本人修学情况及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4.学校根据学生修学情况及学院复审意见,给出最终处理意见并发文。
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学生签字确认的学籍处理信息表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和学籍管理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返回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做好受到学籍处理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籍处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学院应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好教师指导、联系家长、辅导员学业帮扶等工作,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对受到试读处理的学生,学院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督促学生填写试读申请表、制定试读修课计划,试读修课计划及试读申请表由各学院教务科保存、备案。对受到降级试读处理的学生,务必督促其做好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院视其修学情况劝其申请退学或组织相关材料给予退学处理,并将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附件: 1.成都理工大学学生试读申请表
2.成都理工大学退学申请表
3.成都理工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
4.成都理工大学2024年学籍处理信息表
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