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24〕42号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一流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专业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检查内容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后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开展检查。
(一)入选后专业部分办学指标;
(二)入选后专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三)入选后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四)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查
各一流专业建设点围绕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举措和成效,并填写《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1);优秀案例材料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必须撰写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鼓励提供。
(二)学校评审
学校组建专家组,召开专业汇报答辩会,逐项审查各专业自查材料,形成评议意见,各一流专业建设点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由学校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省教育厅。
四、优秀案例征集
(一)案例主题
1.课程思政优秀案例
2.一流课程优秀案例
3.实践教学优秀案例
4.新文科建设优秀案例
5.新工科建设优秀案例
6.新农科建设优秀案例
7.新医科建设优秀案例
8.应用型人才培养优秀案例
9.基层教学组织优秀案例
10.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秀案例
(二)案例内容及要求
1.案例应充分体现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在围绕该主题所实施的工作基础、改革思路及举措、实施成果及成效、创新点及特色、应用与推广及其他情况。字数不少于5000,图片5-8张(格式为jpg、嵌入格式,分辨率150dpi 以上,需标注图标、附文字说明)(附件3)。
2.案例应密切围绕该主题,聚焦学校、专业、项目、教学成果等实施情况和建设经验进行撰写。
3.案例将用于一流本科专业相关培训会等宣传推广和案例集编写,请注意信息脱密,确保内容可公开传播,无意识形态及版权问题。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对检查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省教育厅将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根据自查自评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建设成效和抽查结果将作为我省相关本科教学项目建设申报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师德师风问题的专业,将取消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资格。
各相关学院教务科在2024年9月10日前,将《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汇总表》(附件2)以及优秀案例签章版(一式五份,骑缝装订)提交至教务处质量建设与智慧教学科(第一行政楼105室),WORD版打包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4078883。
邮 箱:921293838@qq.com。
附件:1.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2.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汇总表
3.案例参考模板
教 务 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