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2-12-26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振兴四川高等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专业

机械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

二、验收内容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633号,附件1)要求,对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重点验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双师双能型”教学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能力建设、专业建设管理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应用型示范课程等八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

三、工作方式

本次验收以学院自评、学校初评和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

    (一)学院自评

相关专业对照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填写相关情况材料,提供对应支撑材料。各相关学院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进行自评,协助总结、提炼建设成果、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填写验收报告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所有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

   (二)学校初评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要求进行评审。学校自评为优秀等级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

   (三)省级验收

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检。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报告表》(附件2)、《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一览表》(附件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典型案例(1500字以内,WORD版)和相应支撑材料的电子版(附目录,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建设科(第一行政楼105室)。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4078883。

    邮箱:641709621@qq.com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报告表

     3.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一览表

     4.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汇总表

     5.支撑材料(模板)


教 务 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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