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小波 时间:2021-07-21 点击数:
各学院: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
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
鼓励有关教指委、高校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三、评选程序与申报要求
(一)评选方式
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学院积极申报,学校经评选后向四川省教育厅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同时也积极鼓励各学院向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自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虚拟教研室推荐表》word版本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10835142@qq.com
联系人:王小波 张进凤,电话:028-84078883
教 务 处
2021年 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