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波 时间:2021-03-22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 【2021】7 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奖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每人限报1项。
学校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至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 省规划办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
请各学院将“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附件2,一份原件、五份复印件),成果原件一份,申报汇总表一份(附件3)于2021年4月2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建设科(行政楼10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64170962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王小波 张进凤, 联系电话:84078883
教 务 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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