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9-09-2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未合格(或无补考资格)的学生(公共选修课程不组织重修);
2.对考核成绩不满意,需要通过重修提高课程成绩的学生;
二、重修方式
重修采取跟班、单独开班两种学习方式,原则上专业课程达到15人、公共课程达到20人,可以单独开班,由课程负责学院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习方式,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学生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教学班进行学习。报名成功后,必须及时跟班上课,并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根据课程要求按任课教师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环节的学习,课程结束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三、组织安排
1.报名工作
(1)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从10月10日(第6周周四)开始至11月15日(第11周周五)结束。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报名,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
(2)重修报名采取网上自助报名与缴费的形式,请需要办理重修手续的同学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助完成报名与缴费工作。
(3)每位学生的重修课程不超过24个学分。
2.课程教学
(1)重修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
(2) 跟班修读的学生,在报名后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报到登记,并跟班听课。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后须及时缴纳重修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违规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设的,由学院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指定其他可替代课程进行修读。
3、重修课程的行课时间、地点在重修报名结果中查询,不显示在本学期学生个人课表中。
教务处
2019年9月29日